2019年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鲁14刑终33号案进行了审理,并于近日公布了判决书。这起案件涉及多个被告人,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。本文将对该案件的详情及判决结果进行全面解读,希望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。
一、案件背景
鲁14刑终33号案是指山东省菏泽市市中区检察院 *** 的被告人李某某、李某、张某某、吕某某、刘某某等人涉嫌组织、 *** 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*** 、故意伤害 *** 、非法拘 *** *** 、寻衅滋事 *** 等 *** 名的案件。该案在审理过程中,法院从严从重对被告人进行了审理,并 *** 终做出了判决。
二、案件详情
据了解,该案起因于2018年4月份,李某某等人因分赃不均而引发矛盾, *** 终导致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。随后,李某某等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,成立了一个以李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,并开始对外展开 *** 劣的活动,包括非法拘 *** 、故意伤害等行为。在一段时间内,该组织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 *** 。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院认定了李某某等人的 *** 行,并进行了从严从重的惩处。其中,李某某因组织、 *** 黑社会性质组织 *** 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,并处罚金50万元;李某等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*** 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1年不等,并处罚金不等。
三、判决结果
通过对案件的审理,法院认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多项 *** 名,并应予从严从重的处罚。具体判决结果如下:
1.李某某因组织、 *** 黑社会性质组织 *** 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,并处罚金50万元。
2.李某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*** 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30万元。
3.张某某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*** 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
4.吕某某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*** 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5.刘某某因非法拘 *** ***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
综上所述,2019鲁14刑终33号判决书公布后,李某某等人的 *** 行已经得到了应有的处罚。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我们要远离黑社会,遵纪守法,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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